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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年度的发票不能使用是因为跨年度的发票在汇算清缴期不能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
1,对于误工费的证据,可以是地税部门出具的个税缴纳明细,也可以是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工资凭证,或者银行出具的个人工资流水单。 2,相对于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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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证抵扣的,但发票必须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抵扣的,取得的培训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内容,因此可以进行正常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消费者应依法取得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消费者取得发票,既能取得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又能监督商家依法纳税,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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