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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
当然不可以了,如果总公司跟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总公司开票对分公司所在税收来说就流失了,肯定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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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运输业是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而个人是不能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所以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规定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开发票可以吗问题。回答如下: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否则存在账务纠纷与外部查账风险,另行提示:税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必须一致(也就是税票子公司开,款由总公司收,肯定是不可以的,现金收款更不建议)。如果其子公司有同样的经营范围与合同履约能力,直接同其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合同,税票,收款方抬头须一致,这也是会计法要求。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综上所述,总公司签的协议分公司开发票是不可以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针对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具发票可以吗的问题,可以了解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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