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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
保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关于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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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上述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1)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时,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为工作失误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与本罪相似,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而且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2)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的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而且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缺乏工作经验,因此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出现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一些严重损失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分开来,但是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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