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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
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在农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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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承包户中有共同承包人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由共同承包人续继承包; 2.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并且男方所在地没有分配承包地的,可以由嫁出的女儿的名义在合同期满后续继由女儿承包。 3.不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可以以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形式转让给同村民小组的亲属或村民,实行有偿转让。 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没有转让的,在家庭中最后一个共同承包人死亡后,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收回。
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农村地基,也就是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所以不能直接提出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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