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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法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医疗业务活动合法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须将主体资格不合法与不合法的主体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认识非法行医。借用公式形式表示非法行医行为,即为: 非法行医=非法主体+擅自行医 在这一公式中,非法行医之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上,至于医疗业务行为是否违反医务工作规章制度,则在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在所不论,但在认定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时具有一定的意义。
由于《刑法》第336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即以本罪认定,排除适用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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