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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经过持下列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我国《公司法》38、39、103、105条规定,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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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经过持下列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公司合并需要经过持下列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公司法》第38条、第39条、第103条、第105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代表2人作出决议/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合并的股东决议制度适用于大多数资本决议的原则,这也是国内外的一般规定。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大部分资本决议的原则,但参加股东大会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基于小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在公司法中明确股东大会的最低比例,确规定,规定股东大会只会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以上批准。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的决议,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分反映了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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