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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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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关于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 (交通指引:西湖路和起义路交界处。公交起义路站,地铁公园前站J出口前行约150米) 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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