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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到期后,发包人必须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也就是说,承包人必须从接受建...
1、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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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和质量保证费。主债权是指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利息是指实现质权时主债权已清偿期的全部利息。利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在质物保管期间占有的费用。举例来说,对质物进行必要的维护所需费用,当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饲养动物所需的饲料费用等。实现质权的成本是指实现质权所需的一切费用。举例来说,质的费用,质量拍卖的费用等等。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内返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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