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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的“法人死亡”我理解为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死亡?(因为法人死亡字面意义是企业注销的意思,法人指企业,不是指个人或股东),现要更换法定...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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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入股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 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作出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入股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或发起人(股东)代表签字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 由到会股东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发起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不要。因为在决议签字完成前它尚未生效,而决议尚未生效时新股东还不具股东身份,无权在股东会的决议上签字。所以旧股东签字就可以了。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对外投资股东会议编写要求: 1、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3、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XX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5、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6、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名,实际到会股东X名(其中,股东委托XX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X%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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