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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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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老婆的娘家拆迁,应该是按本地户籍,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财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能简单的认为在婚后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来源、是否对财产的取得产生贡献扥,综合予以认定。因此,婚后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对该房屋拆迁基础上基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因为政府的拆迁行为,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明显剥夺夫妻一方财产权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样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助长另一方不劳而获的思想。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修改后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这一个规定,将一方的财产仍旧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时间而改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假借婚姻关系取得财产权益的行为,确保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是也有不同的情况,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那么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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