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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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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废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配备流动人口协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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