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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患者知情权可分为直接知情权和间接知情权。直接知情权是该《条例》明确规定的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包括①医疗资料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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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种密切相关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让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的相对弱势地位。1、知情同意权是指医务人员为患者做出决定所需的足够信息(如病情、诊疗方案、预后和可能的危害等)。,让患者权衡利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方案作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3]文献来源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可以选择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和药物使用.从完整意义上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3、所谓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道病情并决定选择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自主权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自主权接受、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没有知情的同意和不能理解医生所提供的医疗信息的同意是不真正的同意。即只有当患者有能力自由行为、在对治疗行为性质、后果以及其他治疗方法的性质与后果、不进行治疗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有充分把握基础上而为之时,同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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