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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担保人的抵押物品

2022-10-08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的情形和一种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具体处理如下:一、有约定的情形下《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顺序来实现债权。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一)、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自已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担保物实现债权。在该担保物不足以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并由丙作为保证人向乙借款,那么实现债权时,乙必须先选择以甲的汽车来实现债权,不足的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另一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具有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与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提供房产作为抵押,丁提供保证,那么实现债权时,乙即可要求以丙提供的房产来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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