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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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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问题详细叙述,以便更好的为您解答。 你可以参阅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职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等。
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一、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要看职工的身体残疾是确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之后存在的。 如果是之前,单位知道会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身体致残的,还应该分是因公致残还是因个人原因致残,如果是因公致残,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致残的,医疗期间也不得解除,但医疗期后可以解除,但应当依法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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