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如何的

2022-08-08
根据《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农村村民兴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依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具有依法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凡村内有旧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原宅基地复垦或自愿放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进城(镇)农民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可以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