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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
以下就是儿子继承父亲房产的相关回答。对房地产赠与和继承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很多文件中作出了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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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您的叙述,房产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后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你父亲没有留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由各继承人平分遗产。3、实践中按照您的叙述,您的母亲是没有继承权的,关于房产中您母亲的份额在离婚时没有主张视为放弃权利。关于你父亲给你姥姥的欠条存在举证、时效两大问题,实践中恐怕很难实现债权。4、如果你父亲的后任妻子存在过错,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的少分甚至不分,但要有相关证据支持且遗产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媳继承权如何处理?在本案中,刘某虽然身为其父的遗产继承人,对刘父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但是,在刘父的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前,也就是刘父死亡前,刘某就已经死亡了,从而也就丧失了刘父的遗产继承权。刘父的所有财产也就由刘弟全部继承了。 案情: 2009年1月25日,刘某与其父在过马路时遭遇车祸。刘某当场死亡,其父被围观群众送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1日死亡。后刘某的胞弟于2月5日将其父的房屋出租,与租户签订1年的租房合同,并获得3个月租金5700元。 2009年2月10日,刘某之妻王某找到其胞弟,要求分得刘父遗产,并要求与刘弟按份共有刘父的房产,分得租房收益。刘弟对于王某的要求不予理睬。遂王某于2009年2月20日将刘某胞弟诉至法院,要求:1、对刘父的112000元存款进行分割,并获得二分之一,即56000元。2、要求与刘弟共同拥有刘父房屋的产权,并获得租房收益2850元。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做出如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全文阅读】
儿子先于其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孙子一般有代位继承权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依法取得相应遗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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