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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劳动法严格规定女职工是享有产假的,公司这样做可能是因为你要请产假,他不想支配你工资而已,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的: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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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情况是提出辞职在前而怀孕的时间在后,即在4月10号提出辞职请求,而在怀孕后至今仍然在单位工作,说明在怀孕期间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即是不合法的。 二、你以怀孕为由撤回辞职申请,也是不违法的。 三、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将医院诊断怀孕的书面证据交给用人单位并明确表示撤回辞职申请。假如用人单位坚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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