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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配置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一般农村宅基地确权必须提交合法的土地权...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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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认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发证应覆盖农村所有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未使用土地,不得遗漏。
不可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家庭户为单位,一宅一户。夫妻双方名下可能会因为现实情况,例如继承、集体内部成员的房产交易等行为拥有多套房产,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国家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可以通过拥有多套房产而获得多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村里的土地台账上宅基地能够确权的只有一处,其他房产所在的宅基地只有临时使用权,其地上房屋不能依法申请翻建改建等建设行为。等房屋自然灭失失去居住价值以后,其所在宅基地就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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