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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公摊面积未上证的问题处理办法

2024-12-03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证房产的权利性质。如果这些房产已经完成了权证办理,那么它们的所有权将会受到不动产实体物权的保护。相反,如果房产尚未进行权证注册,那么房主就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这是因为未经权证注册的房产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从而导致其在法律上未设定实质物权。直到权证办理完成,权利人才能获得完整的法定权益。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并未对期待权的具体权能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基本法理角度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权利人对于尚未领取权证的房产的期待权应当具备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两大特性。 根据国务院《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情况,应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那么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相关法规

1、国务院 《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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