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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是如何约定的,是否与主合同相符,所以,有必要看。比如,担保公司是作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什么情况下担保公司才承担保证责...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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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果害怕以后没有合同应该不用,应该会有。不过你现在买的应该可以确定是期房,虽然现在期房很多,价格也比现房低廉,但确实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包括单不仅限“期房最后和开发商描述、和你想象的一定有很大出入”这点就可以完全抵消那点差价,建议有条件最好买现房。如果可选择余地不大,不愿麻烦,也不用过分担心,不过可能会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我国法制不健全,被开发商牵着走的是所有人,不仅你一个,没办法。
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也同时认为,虽然重庆某担保公司的扣车行为给叶先生造成了损失,但叶先生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重庆某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叶先生的损失为50元/天。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未扣留叶先生车辆,故其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用工满一个月,违反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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