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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什么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
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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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提出上诉申请;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
对于离婚,主要涉及的的问题有三个:如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小孩抚养权如何确定。一、离婚的方式只有二种:一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二、对于财产处理问题。在离婚时,首先可由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三、对于小孩抚养问题。如果有二个小孩的,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二周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另一个小孩则由男方负责抚养。2、如果有小孩已经满十周岁的,则对于该小孩的抚养权的确定,应尊重小孩自己的意愿。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原则规定1。我国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当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如果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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