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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和你怎么办的申请有关,如果申请写的有问题,你就不应该关心怎么知道工伤认定结果了,而是应该重新申请。实践中,按照单位填写的可能不会认定...
有可能你真的“无伤”,有可能真象你说的“法医被买通”。 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但是,要求重新鉴定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比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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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电话去劳动局查询工伤鉴定结果,,但是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你本人应该在现场啊,你只交了工伤认定书而没有去做工伤鉴定吗?伤残鉴定自己就可以去做,你只要拿当时你住院时的出院小结到你所在的伤残鉴定中心就可以了,,。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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