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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领了再就业受伤不算

2022-10-26
成都中院示范案例:退休后领了养老保险再就业受伤不算工伤成都中院昨发布示范性案例确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后再就业属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李某,在退休后再次就业受伤,起诉到法院申请认定为工伤。昨日,成都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出,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算工伤。该案作为示范性案例公布,将指导全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李某系某厂职工,2003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已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4月,李某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成都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为,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判决撤销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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