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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在2016年2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原告的伤情进行鉴定无疑是正确的。如适用新施行的《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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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伤残鉴定新旧标准对比有下面的区别:删除第10款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合并第19款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第17款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20款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更改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第12款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第13款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6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第14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 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14年发生伤害进行鉴定应当适应新的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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