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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必须严格审查,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当事人弄虚作假...
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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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计划法律、法规,和推动村(居)民切实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非婚生育或借收养名义违反计划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加重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扶助女方父母的;(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能力的。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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