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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2017年公安部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
是的。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制度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异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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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在当地就可以办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前往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即可。补办所需的时间为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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