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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再生一般不是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夫妻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生完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独生子女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夫妻双方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生一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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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开放了二胎政策,想生二胎是不是要退回独生子女证呢?相关补贴也要退回吗?为你一一解答。 问: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符合二胎标准的。刚开始,不想再生了,就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的相关补贴。现在想生二胎,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否要退回?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享受所有物质奖励,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离婚后再生育,不是“算不算二胎”的问题。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只要怀孕后生育了女子,生了几胎就是几胎,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化而导致你生育胎次的变化。离婚后的再生育(应该是再婚后的再生育),国家是由明确规定的。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还得符合法定的再生育的条件。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按照相关条例,下列情况属于独生子女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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