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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条款,若有条款,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定和如何约定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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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举证可能有点困难,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的确表示过可以免费放的话,您就不需要再给他支付房租了,另外他没有权利在没有经过您同意的情况下处分您的货物。
1、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3、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
首先看你们协议中的解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协议都应该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合同了。另外,你需要明白的是,站在被违约的角度上,任何人不会很高兴的接受你违约,因此不愿意的态度是为了解约后的善后,也即赔偿问题,如果你是提前一到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这段时间可以发布出租信息,你也积极协助租客看房,并在你到期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你也就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也就不需要付给他违约金,你的押金之类也就可以都拿回来了。如果你要走了才跟房东说,确实造成了损失了,就应该付相应赔偿,比如,相应比例的房租。如果这还不行,那就只能赖皮了,告诉房东付不出房租了,不解约也付不出了,住到押金都用完了就只能实际解约了,因为不可能再付房租了,估计这样的话房东会很痛快的赶你出去,也就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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