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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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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因此,福建省产假为158日至180日。在此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并得到帮助和补偿。
福建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福建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福建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福建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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