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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刑诉法司法解释118条是什么

2022-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r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r对于新刑诉法条款:r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对应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r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r(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r(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r(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r(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r(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r(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rrr(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rrr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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