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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取得继承权;如果是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只要不丧失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法定...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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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找不到就继续找,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缺席判决 更多关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找不到了怎么办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铝律师
继承人联系不到的: 1,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份,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 2,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3,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4,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4、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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