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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有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了。...
起诉需要有能证明该菜地的承包权属于你的证据,建议介入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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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的处理基本合理,因为车上蔬菜系时鲜,必须应急处理; 2、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你父亲应负主要以上责任,其过错主要如下:一是无证驾驶;二是超车。 对方属停止车辆,如果当时司机在车上,且道路上没有其它停车点,应属临时停车,若无其它情况,负次要以下责任。 3、由于你们没有及时报警,我认为,该车行为不构成逃逸。 4、建议你们尽可能协商,本着公平原则,由对方弥补你父亲的损失。注意有理有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找不到可以起诉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照我国《》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欲通过诉讼追讨欠款,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A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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