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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卷宗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有权担任刑事辩护人: 1、接受委托作为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议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4、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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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括: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 二、提供法律援助; 三、代理投诉.控告;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五、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6、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代理申诉权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6.代理申诉、控告权。 7.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8.拒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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