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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以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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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该条约定,产生了以上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解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无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相反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只要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不论是在什么时间段,用人单位均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1、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的,而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此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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