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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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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干制或者报酬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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