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如果事故非劳动者主要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虽然个人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处所的行为均属职业保障的范畴。 2、如将不确定的外出交友、吃饭的途中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重用人单位义务,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相悖。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因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范畴。但是若是同等责任的话,一般不认为是工伤范畴。 2、只要是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社保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支付相关待遇;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上班路上被人打伤不算工伤。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上下班路上,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形。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