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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的形式——传真,法律有何规定?

2024-12-26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这些形式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对于传真或复印件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果数据电文(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那么这些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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