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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法院审查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要件,改变用途时点如何处理

2022-02-27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了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程序,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是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要件之一,本案例应当以出具规划条件时点作为批准改变用途时点。二、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得分:1分00主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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