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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理,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审判。正常情况下,需要4-6个...
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所以对于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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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所以对于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如原告迟到,应自动撤诉。如果被告迟到,法院将缺席判决。正常等半小时,超半小时按自动撤诉,如有合法理由,可以另行安排开庭。原告未按传票载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审判地点,超过 30分钟未出庭的,法院将查明原告未出庭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法院将延期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本案将由原告撤回。被告超过了开庭时间 30分钟未到庭的,合议庭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可能无法查明,可以延期审理。如果被告在庭审结束前到庭,合议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后,要求其向法院陈述迟到的原因。合议庭根据理由是否正当和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庭审,但应警告其未按时出庭的行为。如果允许被告参加庭审,除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外,已完成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一般不予恢复。如果继续缺席审理,可以允许被告参加审理。各方未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庭的,合议庭应当延期开庭30分钟,书记员应当记录情况。如果一方在延期时间内到庭,合议庭应当宣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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