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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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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产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自治区增加的产假60天),并依法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二)女职工产前休假的,给予不超过15天的产假(计入法定产假)。 (三)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延长假的待遇执行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待遇标准未签订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延长假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自治区增加的产假60天),并依法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二)女职工产前休假的,给予不超过15天的产假(计入法定产假)。 (三)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延长假的待遇执行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待遇标准未签订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延长假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2017年上海产假法定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 2、难产假:15天; 3、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生育假:30天; 5、陪产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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