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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的行为属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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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的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所以,接受遗赠的房产,属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应当缴纳相应契税后才能办理过户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的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所以,接受遗赠的房产,属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应当缴纳相应契税后才能办理过户的手续。
增收遗产税既可能增加民众本已沉重的税收负担,又不是保障民生发展经济的有效选项。我们便不得不重新思考遗产税带给我们的意义到底还能有什么?于是对方辩友又提出了第三个论点:说征收遗产税还能缩小贫富差距。可是各位,社会精英财富来源于高超的企业家才能和独特的创新,当今中国这些企业远远没有发展到顶峰,此时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而肆意加重他们的负担难道不是一种另不公平吗?缩小贫富差距不应该是简简单单地掠夺高收入阶层的财富,真正公平,应该是切切实实打通阶层流动的渠道、制止不义之财、破除垄断。这些本来就应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如今为什么又要推给这些靠勤劳智慧致富的普通公民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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