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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能改变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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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1、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明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当事人双方以后如果发生商标使用许可纠纷,该合同便是解决纠纷的依据。 2、注意事项:商标使用许可运用得当,就会提高企业的声誉,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商标的价值;运用不当,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必须科学运用商标使用许可,发扬其正面效应,规避其负面影响,促进自身发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其具体内容,双方可进行认真而详细的洽谈协商。为保证许可人的利益,合同中不仅应明确规定被许可人必需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而且应对该商品的质量、价格、销售渠道和方式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并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般而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合同法、内容合法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
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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