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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1、在新的公司登记办法试行后,工商部门不再要求新设公司对股东认缴资本进行验资,因此对实物的种类在工商主管部门应该不存在限制。 2、至于实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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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是说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请参考。新公司法推行之后,对于注册资本的到位采取验资的方式和以前并没有变动,可以采用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包括货币出资方式,固定资产、股权、专利等资产评估以后出资都可以,但总的来说,货币出资方式认缴是最简单的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定价和产权转让两个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证书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充出资的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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