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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中心对受服务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1未经受服务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受服务企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3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我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名称),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提醒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多次出国者,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出示承诺书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违约责任,即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由一方作出单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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