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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婚迁户口,不需要夫妻二人到场,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入地相关派出所的准迁证。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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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武汉。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系列之一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不是必须的。夫妻户口不能放在一起。但涉及购房时,只有业主(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为准)迁入户口后,其他户内成员(包括配偶)才能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夫妻双方都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民政离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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