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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什么是...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领。下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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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职工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员工正常辞职程序: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逐级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你需要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贷款后,经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方视为完成。4、工资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办理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考勤情况,报上级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举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003]18号令)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某工伤职工黄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50元,他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950×16=3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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