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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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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除非劳动者有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否则,单位是无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患病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并额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与劳动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代价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即便是在医疗期满以后,员工还是因为身体状况没办法工作的话,那公司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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