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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能够选择放弃连带责任保证

2022-07-05
要注意保证时限,应该是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另外主动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二是保证人主动答允认可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相关法条,《保证法》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限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答允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年9月8日2003民二他字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以下简称《保证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限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应包括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动催收或提示债权,以及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作出承保证证职责的答允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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