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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以及行为会造成的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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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因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不可能存在以希望、追求一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特征的犯罪目的;没有犯罪目的,也就没有了引起犯罪目的的犯罪动机。所以,首先,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以“为了犯罪”为目的的犯罪预备形态。其次,犯罪未得逞的情形本来就包含在放任的心理态度之中,并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也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再次,因为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发生与否都符合行为人的放任心理态度,如果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发生,我们缺乏认定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基础,无法说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持的放任的心理态度,在此情况下更无法论及犯罪形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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