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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并正式出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
再婚家庭有以下情况可以生育二胎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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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种情况能生“二胎”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主要看你老公的具体情况了
1、病残儿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9、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0、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城镇户口,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农村户口,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又或者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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